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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 星期四

(D)以種種【以種種性(sna tshogs pa nyid = *nānattā)】


問:云何「以種種」?
答:
下來以種種性(sna tshogs pa nyid = *nānattā)來理解此三十色。

a、二種色

a大、細
一切色成二種,所謂大、細。於是,
  1. 十二色「大」,內外色入,以有對義。
  2. 餘十八色「細」,以無對義。

一切色可分為兩種,即大(oḷārika)、細(sukhuma)。此中,
  1. 就有對(妨礙)的意義而言,十二種色是「大」,即: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地界、火界、風界。
  2. 就無對(無妨礙)的意義而言,其餘的十八色是「細」。

b內、外
復二種色,所謂內、外。於是,
  1. 五色成內,眼等五入,以有境界義
  2. 餘二十五外色,以無境界義。

又可將此三十色分為二種色,即所謂的內(*ajjhatta)。外(*bahiddhā)。此中,
  1. 就有境界(具有認識領域)的意義而言,五種色是內色,即眼等(眼、耳、鼻、舌、身)五入。
  2. 就無境界(沒有認識領域)的意義而言,其餘的二十五色是外色。

《清淨道論》(Vism. 450)說明:「眼、耳、鼻、舌、身等五種因為依於自己的身體而轉起之故,所以是『內』。其餘的〔二十三種〕由於外故所以是『外』。」

c根、非根
復有二種色:根、非根[6]。於是,
  1. 八色名「根」:五內、女根、男根、命根,以依義。
  2. 餘二十二「非根」,以無依義。

又有兩種色,即根(indriya)、非根(anindriya)。此中,
  1. 就增上*adhipatiya,依)的意義而言,八種色名為「根」,即:五內入、女根、男根、命根。
  2. 就無增上的意義而言,其餘的二十二種色是「非根」。

b、三種色

a受色、非受色、有壞色
一切色成三種,所謂受色、非受色、有壞色。於是,
一切色可分為三種,即所謂受色、非受色、有壞色。此中,

I、受色
九色有受:八根及處色,以業報所成義。
九種色有執受,即八種根色及處色,以這些受色是從業報所成的意義而言。

II、非受色
九色不受:聲入、身作、口作、色輕、色軟、色堪受持、色老、色無常及眠,非業報所成義。
九種色無執受,即:聲入、身作、口作、色輕、色軟、色堪受持、色老、色無常及眠,以這些非受色非從業報所成的意義而言。

III、有壞色
餘十二色有壞,彼以二種義。
其餘的十二種色有壞,這些色具有二種意義(受、肥瘦)。

值得注意的是:此處的內容可對應《清淨道論》(Vism. 451)的「有執受色」(upādinna-rūpa)與「非執受色」(anupādiṇṇa-rupa)。然而,根據Vism,有執受色指從業生起的18種色,而《解脫道論》只有9種(八根及處色)。

b可見有對、非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
復有三種色,所謂可見有對、非可見有對、不可見無對
又有三種色,所謂可見有對(*sanidassana-sappaigha)、非可見有對(*anidassana- sappaigha)、不可見無對(*anidassana-appaigha)。

I、可見有對
一色可見有對,所謂色入,以見義、以觸義。
以可見、可觸對的意義而言,一種色是可見有對,所謂色入。

II、非可見有對
十一色不可見有對,除色入,餘大色,以不見義、以觸義。
以不可見、卻可觸對的意義而言,有十一色不可見有對,即於其餘的粗大色中,除去色入。

III不可見無對
十八色不可見無對,餘細色,〔以〕不可見義、〔以〕不可觸義。
以不可見、不可觸對的意義而言,十八色是不可見無對,也就是其餘的細色。

c四種色

一切色成四種,所謂自性色、形色、相色、分別色。於是,
一切色可分成四種,所謂自性色、形色、相色、分別色。於此,

a自性色
十九自性色:餘十二大色、女根、男根、命根、水界、揣食、處色、眠色,以畢竟義。
就畢竟(anipphanna,完成,意即直接由業等諸緣造成)的意義而言,十九種色是自性色,十二種粗大色、女根、男根、命根、水界、揣食、處色、眠色。

這一組色法,在《清淨道論》(Vism. 451)也被稱為色色。

b形色
七形色,所謂身作、口作、色輕、色軟、色堪受持、色聚[11]、色相續,以自性色變[12]〔義〕。
就自性色變化的意義而言,七種色是形色,所謂身作、口作、色輕、色軟、色堪受持、色聚、色相續。

c相色
三相色:色生、色老、色無常,以有為相義。
就有為相的意義而言,有三種相色,即色生、色老、色無常。

d分別色
一色分別色,所謂虛空界,以聚分別義。
於是自性色,彼成分別;餘無分別。
如是「以種種」分別。
就區分集合體的意義而言,有一種色是分別色,所謂虛空界。於此,彼自性色可分斷,其餘的色則不可分斷。
如此「以種種」分別三十色。





[6]《大正藏》作「命根、不命根」,擬為「根、非根」。在Vism. 451,作indriya(根)以及anindriya(非根)。Sav:「主宰的根色、無有〔主宰〕根的非根色。」
[11] 色聚(*rūpassa upayaca.《大正藏》記載為「受色」,擬為「色聚」。Sav「色的增長」。
[12]《大正藏》記載為「自性色以變」,擬為「以自性色變」。Sav「就使自性色變化的意義而言,變化色有7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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