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相
問:云何「以相[1]」?
答:
問:什麼是「以相」?
答:
「色」者,自色〔為〕相。如見刺。彼四大足處。
色,以自色為相。就像見刺。彼色以四大種為足處。
如見刺,對應的Sav是bzos pa ’i gzugs「如所作像」,意義不明。
《清淨道論》將五蘊的色譬喻為「病院gilānasāla」。
如見刺,對應的Sav是bzos pa ’i gzugs「如所作像」,意義不明。
《清淨道論》將五蘊的色譬喻為「病院gilānasāla」。
「受」者,彼受〔為〕相。如癩惡病。彼觸足處。
受,彼以感受為相。如患有癩惡病(gelañña)感受到一顆顆赤色〔疹子〕的癢。彼受以觸為足處。
「想」者,持相為相。如作像貌。彼觸足處。
想,以取相為相(mtshan mar’dzan pa
= *nimittuggahaṇa)。如作像貌,或許是描述取相作用就像鏡子作出與實體一樣的像貌。彼想以觸為足處。
「行」者,和合為相。如轉輪。彼觸足處。
行,以轉向和合為相。如轉車輪。彼諸行以觸為足處。
「識」者,識[3] 知〔為〕相。如知味。彼名色足處。
識,是以識知為相。如知味。彼識以名色為足處。
如是「以相」可知。
如是「以相」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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