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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2)以相【mtshan ñnid = *lakkhaṇa】


2)以相

問:云何「以相[1]」?
答:
問:什麼是「以相」?
答:

「色」者,自色〔為〕相。如見刺。彼四大足處。
色,以自色為相。就像見刺。彼色以四大種為足處。

如見刺,對應的Savbzos pa ’i gzugs如所作像」,意義不明。
《清淨道論》將五蘊的色譬喻為「病院gilānasāla」。

「受」者,彼受〔為〕相。如癩惡病。彼觸足處。
受,彼以感受為相。如患有癩惡病(gelañña)感受到一顆顆赤色〔疹子〕的癢。彼受以觸為足處。

「想」者,持相為相。如作像貌。彼觸足處。
想,以取相為相mtshan mar’dzan pa = *nimittuggahaṇa)。如作像,或許是描述取相作用就像鏡子作出與實體一樣的像貌彼想以觸為足處。

「行」者,和合為相。如轉輪。彼觸足處。
行,以轉向和合為相。如轉車輪。彼諸行以觸為足處。

「識」者,識[3] 知〔為〕相。如知味。彼名色足處
識,是以識知為相。如知味。彼識以名色為足處。

如是「以相」可知。
如是「以相」可知。







[3] p. 448, [10] 謂=識【宋】【元】【明】【宮】;擬為「識」。Sav「識的相是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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