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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3)以分別【rnam par dbye = *vibhatta】


3)以分別

問:云何「以分別」?
答:三種陰分別:五陰、五受陰、五法陰。於是,
問:什麼是「以分別」?
答:有三種關於陰的分別,即:

  1. 五陰pañca khandhā
  2. 五受陰pañcupādānakkhandhā
  3. 五法陰pañca dhammakkhandhā
於是,

[1]「五陰」者,一切有為法。
五陰,是一切有為法。

[2]「五受陰」者,一切有漏法。
五受陰,是一切有漏法。

[3]「五法陰」者,戒陰、定陰、慧陰、解脫陰、解脫知見陰
五法陰,是戒陰、定陰、慧陰、解脫陰、解脫知見陰。

於此,五受陰是可樂
如是「以分別」可知。
在此要說的是五受陰。
如是「以分別」可知。

附帶一提:在《清淨道論》(Vism. 477:「以差別(visesata),即:依蘊與取蘊的差別。什麼是他們的差別?蘊是約普通、無差別而說。取蘊,因為是有漏與取著的對象,所以是差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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