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分別
問:云何「以分別」?
答:三種陰分別:五陰、五受陰、五法陰。於是,
問:什麼是「以分別」?
答:有三種關於陰的分別,即:
- 五陰pañca khandhā、
- 五受陰pañcupādānakkhandhā 、
- 五法陰pañca dhammakkhandhā 。
[1]「五陰」者,一切有為法。
五陰,是一切有為法。
[2]「五受陰」者,一切有漏法。
五受陰,是一切有漏法。
[3]「五法陰」者,戒陰、定陰、慧陰、解脫陰、解脫知見陰。
五法陰,是戒陰、定陰、慧陰、解脫陰、解脫知見陰。
於此,五受陰是可樂。
如是「以分別」可知。
在此要說的是五受陰。
如是「以分別」可知。
附帶一提:在《清淨道論》(Vism. 477):「以差別(visesata),即:依蘊與取蘊的差別。什麼是他們的差別?蘊是約普通、無差別而說。取蘊,因為是有漏與取著的對象,所以是差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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